六、其他建議

1. 各機關在與廠商合作開發資訊系統時,可逐步要求要能把系統資料以開放格式資料產出,將可簡便日後開放資料手續。

2. 考慮委請資料來源系統的維護廠商配合資料開放平台管理單位開發自動介接程式,減少資料更新所需要的人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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